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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领 导 介 绍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科 室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制定本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收发、机要、保密、档案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负责信访、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抓好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办理,及时答复。负责局机关后勤接待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责任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和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科
  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和机关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抓好正常性发展党员工作,抓好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工作。 指导全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干部档案管理、干部统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的专业管理人员和工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系统业务培训;负责市建校的管理。负责全市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局系统的稳定工作。

纪检监察室
  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规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勤政廉政教育以及各类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避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用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的落实。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宗旨,做到不谋私利、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调查处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案件。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上级对本局的行风评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本局重大工作的督查督办。指导和管理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会同机关相关科室拟定城建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和相关科室收支预算。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复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规划处、事务办、市政维护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正常拨款、城建专项资金和上级补贴等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审核建筑企业劳保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协会、学会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日常核算、财务统计、会计报表的汇总(包括局机关和规划处、事务办、市政维护站)和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计划报批、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局机关和规划处、事务办、市政维护站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和指导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内审工作。

法规科
  负责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负责对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实施合法性审查。负责对违法建设工程的立案,并依法做出处罚决定。负责对建设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法律事务等。

城乡建设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建发展战略、中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建设规划“一书两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核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中心城市规划设计审查、审批。负责中心城市建设计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核和上报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建设资金初步计划,并对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协助城建行业的技术岗位培训。负责城建计划及统计、小城镇建设计划及统计的上报和城建协会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劳保基金、工程监理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建筑工程质量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其实施,负责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房屋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条文、房屋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优质工程评选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具体操作办法,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临街建筑工程、小区建设工程、组团建设工程和主要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查处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拟定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其实施;审定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资格,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建设报建手续;负责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推行工程招标代理制;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委库的建立、培训和监督检查,拟定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并监督其实施。监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招标投标备案工作,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拟定建筑工程造价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其实施,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本地工程造价监督机制,对持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预决算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履行监督职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定额和以不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拟定工程监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其实施,负责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逐步推行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负责办理建筑工程监理手续,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工程监理工作监督检查,查处工程监理中违法违规行为。拟定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其实施,对劳保基金行业管理机构的劳保基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和调剂进行监督。拟定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其实施;加强施工、工程监理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和施工、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合同不予备案。逐步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归口协调市质量监督站、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招标管理办公室、市劳保基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关系。负责建筑业企业(不含市政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等资质初审及年检初审,负责归口上述单位包括市政企业和市政项目经理资质初审及年检初审上报工作。负责资质动态管理工作,制定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具体管理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负责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登记验证手续。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和复工通知的备案管理,负责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地下达督办函。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认定审查及注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和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监理统计上报、建筑业协会工作。参与市管大中型项目建设前期评估工作,负责市重点建筑工程建设的调度与督办工作。协助做好建筑行业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科技设计科
  负责全市规划建设系统科技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装饰装璜设计行业管理和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璜设计市场管理、稽查,以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装饰装璜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技术规划和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审批,组织建设设计方案竞选,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设计方案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外地队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装饰装璜设计登记验证。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登记、转让、推广应用和管理,负责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科技项目攻关,参与重大建设技术项目的论证。参与省、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和勘察设计协会工作。

城市开发科

  参与拟定市政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实施计划。拟定市本级市政工程维护计划、编制维护预算、提出施工技术规程。参与市本级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参与市本级市政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参与市本级市政工程开工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市本级市政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组织市本级市政工程的质量评定及市政工程文明工地的考核。负责市本级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及工程监理。负责市本级市政工程的市场稽查,负责对市政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实行执法检查,并抓好处罚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负责市本级市政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监督,并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城市道路的挖掘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直属市政施工企业的改革、计划生育及稳定工作,帮助市政企业对外拓展业务,归口管理永州市第二市政公司、永州市市政工程机械化施工公司、市政维护站。负责破道开挖及各种管线下地开挖工程的破道恢复和质量管理,并负责审核收取履约金。

规划编制科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发展战略及有关城镇规划的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负责提出建设项目和用地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城市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各项专业规划、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总平面图)的编制,审批市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初审。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初审上报、年检初审上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初审上报,负责城乡规划的统计、学会工作。负责县城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初审与审批,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及县域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组织规划委员会和局初审小组会议,审查上报会议图纸和资料,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指导帮助建设业主组织规划设计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国土、区域规划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参与组织城市规划体制改革。

规划管理科
  负责受理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申请、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负责核定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初审。负责受理中心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申请,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负责核定建筑工程位置界限,提出建筑规划设计要求、核发设计要求通知书,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核与规划设计条件有关的施工图,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初审。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筑用地和建筑工程的放线、验线。负责建筑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协助有关单位对违法建筑工程的规划定性。负责受理和处理规划建设中已报建项目的矛盾。

市政管线科
  参与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工程规划的编制。负责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初审。负责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工程的放线、验线。负责户外广告等市政公共设施规划审批。负责市政管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和绿化、路灯、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政临时设施规划的审批。负责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竣工验收。

事务管理科
  负责处、办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综合管理机关事务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起草重要文稿与组织会议;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收发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处、办机关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工会、计划生育、干部教育、考核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资料收集及上报工作;负责处、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处、办机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机关和协助局做好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并指导监督其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拟定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全市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和发布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建筑业企业施工安全资格初审上报和年检初审上报工作,审验投标企业安全资格;负责对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组织或者参与市本级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县区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工作,并协助做好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职业卫生设施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考核、安全生产的综合验收,颁发《建筑工程安全等级证书》。负责管理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县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

建筑市场稽查科
  负责对全市建筑市场活动的指导、监督,开展对全市建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及明反馈、督办、落实整改意见,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市本级(除芝山区外)范围内“两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的稽查。 对不能立案的一般违规行为,依法直接进行查处;对立案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调查终结报告撰写,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并负责督办函、停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协同法规科依法组织听证工作,抓好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和执行。 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年检提供市场行为依据。负责市本级(除芝山区外)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统计、建筑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建库以及立案案件的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负责市本级(除芝山区外)工程项目计划生育责任制、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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